小 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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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有关“中国社会属性”的思辨》一文中,批评了对“封建”二字的“望文生义”及“咬文嚼字”,进而谈及“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关系时,引用过马克思的两句话:
“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及《哲学的贫困》,1847)。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生,不但是“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资本论》第一版序言,1867)
吴道平见了,即回以《怎能不“咬文嚼字”?》(http://hx.cnd.org/?p=192248),并诘问道:
“北朝鲜早已经有了内燃机、电动机,甚至能利用原子能,这总是不争的事实。但北朝鲜怎么至今还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的影子?怎么还是世袭?人解放到了什么程度?同样当代生产力水平大大高于十九世纪西方的沙特,怎么还是帝制?按马克思的理论,这两个国家不早就应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了吗?”
首先,让我试着回答这个他自信是“难以回答的”问题。
其实,我在该文的《後记》中提到,“人为地强行对抗‘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最终都将不免失败,如毛式‘人民公社’的消亡,柬共的垮台,苏联的解体。”
这在原则上已经提示了,如何去理解为什么一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可以有“蒸汽磨”,却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
事实上,正是由于人为地“跳过”了“资本主义”这一“发展阶段”,或硬用“法令取消”掉“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那些以为凭着自己的权力和专制意识形态就可以一时逞强的国家,现在在经济上都搞不下去了,不得不先後做些所谓的“改革开放”来应付,试图适应或与世界经济接轨。
即使在19世纪中,“资本主义”刚刚兴起的德国,也存在过类似的问题。因此,马克思特别告诫,“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德国人将“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即:苦于保障“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切政治和经济制度的不完善,苦于各种旧势力对新兴生产关系及其思想文化的打压和摧残。
其实,列宁生前也看出了“资本主义是不可避免的”自然趋势。他说,“因为,可惜现在世界上还有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1920)
毛泽东在1976年“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谈话中,就引用了这段话,然后大谈自己发动“文革”的“理由和动机”,就是要搞那个“没有‘资产阶级法权’”、“没有‘等级制度’”、“没有‘等价交换’”、也“没有‘商品’和‘货币’”的公平完美的“社会主义”;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对之“不理解、有抵触,甚至反对”,成为他“社会主义革命”道路上的绊脚石,所以要打倒他们。(参见:小鹰,《马克思 versus 毛泽东──评杨继绳文革史<天地翻复>之三》)
然而,列宁的这段话毕竟讲出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告诫封建主的那样,“现代的资产阶级正是他们的社会制度的必然产物。”
但毛泽东和列宁一样,都没有像马克思那样,把这个事实看作是不可抗拒的规律性的事物来加以促进,反而要用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来打压这一小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现代的资产阶级”。结果,毛在“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的中国搞他的“社会主义”,就如同要发明永动机一样地荒谬,他必定碰得“头破血流”,大败亏输!尽管毛泽东竭尽全力,不惜一切代价发动了“天地翻覆”的“文化大革命”来反对“走资派”,到头来,还是不得不哀叹:“走资派还在走。”
即使到了2019年,李中堂李克强讲了一句“可以摆地摊”的话,全国城乡摆摊潮再现,一时众人欢天喜地、争先恐后,人潮汹涌、势不可挡。但因为摆地摊本身就包含原始的“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原则,结果很快又遭到”特色社会主义“当局城管及官商富豪们联手打压而再次“销声匿迹”。
但我相信,叔本华是对的,对毛泽东们而言,正是“人能做他所想做的,但不能要他所想要的。”(“A man can do what he wants, but not want he wants”, Arthur Schopenhauer)──因为客观规律终将不是可以因人为地打压而消灭得了的。
所以,对吴道平诘问答案的关键在于,马克思那里所说的是客观的社会“运动规律”和“发展过程”,并不包括人为主观抗拒因素的一时表现在内。
而且,请不要只是因为这一“经济运动规律”是为马克思所指出,就要极力地加以否定,小心转来转去,最后和毛泽东们转到一块去了,也成为历史的绊脚石。
自然界物质运动显然是有规律的,那人类社会的发展或经济活动有没有一定的规律呢?
也有!但在我们论述之前,首先要分清“规律”与“规则”的差别。
我感觉,吴道平那样诘问,好像又有一点要开始“咬文嚼字”了。注意,马克思那里谈的是“人类社会发展”或“社会经济运动”的一般规律,而不是在述说一个简单的、刻板的游戏规则。
规律可以包容规则,规则却不能取代规律。
比如,物理学中微粒的“布朗运动”是无规则的,但它仍是一个有规律的运动,即服从马克斯威统计分布律,当环境温度升高,微粒运动加快,反则反之。
即使是混沌过程,尽管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杂乱无章,其背後往往也有明确的运动规则在内支配其行为,有些甚至可以用数学方程式来表述,但混沌运动都服从种种守恒定律,且相空间的流线最终可能汇集在一个或几个有限的区域,形成所谓的“混沌吸引子”。可以说,混沌现象的存在也是一种自然规律。(参见:小鹰,《兰顿氏蚁》)
因此,自然界是有规律的,是可以思议的;但同时充满相互作用,又存在无数偶然因素,使得宇宙表现得既和谐共存又复杂斗争,许多事情仍难以为人所把握。
在谈到人类社会活动时,更因人不是机器,而是由无数有着自由意志的个体组成的巨大群体,那事情就变得异常复杂化了。即便如此,从时空大尺度上来看,人类社会的活动与进化,还是可以看到是有些规律性的。
在大尺度上来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是不断地在进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的自由与尊严、素养与创造、文明与生活,生产与管理、知识与技术,物质与财富,整体来说,比以往的奴隶时代和封建时期要前进很多。因此,不能不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正相关的因子,或“规律性”的东西。
马克思正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法则”来考察人类历史的发展,才说得出以上两句话,他为我们指出了“资本主义阶段的不可逾越性”这个有指导意义的结论。
1848年,在写《共产党宣言》时,马克思对当时力主批判资产阶级的“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者”说,你们要在小农经济的德国封建社会里,照搬“法国社会主义文献”来搞“社会主义”吗?对不起,请你们先把“法国的生活条件”搬到德国来!
他这里所说的“法国的生活条件”,指的是什么呢?
马克思明确地说,那不仅是指有以发达资本主义工农业为基础的良好社会物质生活水准,还具有保障的公民“民主、自由和平等”权利的社会生活环境。
具体而言,一个完整的“资本主义”社会,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一、经济制度上的“自由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竞争”;
二、政治体制上的“代议制国家”和“资产阶级的法”;
三、对政治和经济体制监察的“资产阶级的新闻出版自由”及“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
简言之,这些就是“法国的生活条件”。
而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基本上定位于一个“封建主专制”且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国家(参见,小鹰:《有关“中国社会属性”的思辨》),按马、恩所说,与十九世纪中葉的德国一样,中国必须要首先发展完整的“资本主义”,只有待建立了“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以及“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相当的政治制度”之後,当且仅当“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下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那时才可以谈什么“社会主义”革命。
要是中国人民能够先过上有这种“法国生活条件”的日子,又有什么不好呢?至于以后还搞不搞“社会主义”,怎么个搞法?那到时再说吧,现在着什么急?
这些,就是我所能够理解并赞同的那一部分“马克思主义”。
由此我们反观,上世纪中毛泽东在封建专制、生产落后的中国,企图强行“跨越卡夫丁峡谷”[注],他推行的由“空想的社会主义”与“封建的社会主义”混成的毛式“社会主义”是一种更加凶恶、更加反动的“社会主义”;其特征,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所批判过的那样,在于“他们的臀部带有旧的封建纹章”,即“专制和特权”。
[注]:Caudine Forks,意指,东方的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苦难”和“屈辱”阶段而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详见:小鹰,《社会属性的判断及道路模式的选择》。)
按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的说法,毛泽东自诩的那一套“毛式‘社会主义’”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欧洲因“早期的无产阶级运动而出现的革命文献”一样,都是些“倡导普遍的禁欲主义和粗陋的平均主义”的垃圾,因而“就其内容来说必然是反动的”!
早在写作《共产党宣言》之前,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及恩格斯在1846年10月23日致马克思的信中,就都痛斥过这种“粗陋的共产主义”(crude communism),其德文(Loffel-Kommunismus)的直译是“汤匙的共产主义”或“暴食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还用“兵营式共产主义”(kasernenkommunissmus, or barracks communism)一词,这样地讽刺过俄国无政府主义、民粹主义及政治恐怖主义分子主张的那种丑陋的、独裁主义(authoritarian)、强制集体主义(forced collectivism)的所谓“共产主义”:
“何等美丽的‘兵营式共产主义’模式啊!这里你有了一切:同吃,同睡,稅务官员和政府机关管理着教育、生产、消费,一句话,所有的社会活动,同时,又给我们各种匿名的和不为公众所知的委员会授以最高导师的荣耀。这真是最纯粹的‘反独裁主义’。”
读者可以自行判断一下,无论是58年搞的“人民公社”,还是66年推行的“五七干校”,还有后来的“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及“革命委员会”等“最高指示”,或者,毛泽东在“思维还清楚,但口齿不清”时表达的“最后的思想”(参见:小鹰,《马克思 versus 毛泽东──评杨继绳文革史<天地翻复>之三》),是否都是些陈腐的“垃圾”──即马、恩早就痛斥过的“反动的‘空想社会主义’与‘封建的社会主义’”?顺便提一下,这里的“反动”二字是马克思原文所有,并非是我的滥用。
显然,顾准是读懂了马克思的那些话,顾写道:“他(马克思)主张,在物质生产还不丰裕的时候,不可以实施平等主义。他认为,这种平等主义是僧院共产主义。……马克思的学生中未必有几个人能够懂得这一点。”顾指出,这些不懂马克思的学生包括李卜克内西和列宁;它当然更包括毛泽东在内,只是当时不便明说罢了。(顾准,《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p26,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1月第一版。)
尽管毛泽东“更加系统地卖弄学问”和他的权术,“狂热地迷信自己那一套社会科学的奇功异效”,但客观规律是违反不得的,历史证明他同样遭到了惨败。
因此,这决不是一个普通的工作错误,而是毛根本违反了“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这一“反动”的代价是,在中国近卅年的实践使百姓饱尝其苦,使国家深受其害。
从这一点来说,马克思恰恰是毛泽东的死敌,也是我们今日批毛的利器。(参见:小鹰,《马克思 versus 毛泽东──评杨继绳文革史<天地翻复>之三》)
然而,这里又有一个“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二者是对立的统一体,即“一般”寓于“特殊”,“特殊”包含“一般”,没有“一般”,就无所谓“特殊”,反之亦然。
我以为,马、恩对历史发展与社会进化过程的看法,当为“一般”。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确不是一门“管理科学”,也没有“可执行性”,它只是为所有封建落後的国家,指示了一个出路的大方向和大原则。要想用来“具体治国”,那就要按此“一般”规律并根据各国的历史条件和“特殊”情形来实践办理。
具体到中国的情形,1949年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之後,在这个民族独立的历史平台上,中国共产党与众多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确立了以“新民主主义”建国的政治和经济纲领。这个反封建、倡民主、开展经济建设、传播西方文化的“新民主主义”,就是符合当时中国──不是美国,也不是俄国──条件下的“资本主义道路”,她合乎历史发展的规律,合乎中国的实际状况和需要,倒是能给中国带来光明和希望。故我说,刘少奇当年要巩固的“新民主主义秩序”当为中国之“特殊”。
众所周知,建国初期,刘少奇反对实行“农业合作化”,指出“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他主张“民主化和工业化”,甚至主张二十年都不要“开始破坏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然而,毛泽东却背叛了共产党对人民的承诺,更违反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妄想“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刘与毛较量了几个回合,最终被毛煽动红卫兵和造反派起来,以文武暴力把这个“走资派”打倒了。
毛泽东逆历史潮流而动,和慈禧“异曲同工”,他们都成功地推迟了我国现代化、民主化进程很多年。(参见:小鹰,《“文革”问答三》)
现在,谈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法则”。
吴道平说,这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一种十九世纪提出的、已经被世界绝大多数学者抛弃的错误学说。”所以“恕不奉陪了”。只用这一句话,他就回避了答辩我所指出其“咬文嚼字”之硬伤。
是的,这年头儿,一些“专家”或“指导员”是把这法则扔了,但我看着有用,就又把它给捡了回来。
为什么这么说呢?试举一例。
50年代初,大陆实行“土改”,农民刚分得土地,欢天喜地,发家致富,干劲十足,那时市场供应也还繁荣,要什么有什么。之後不久,毛泽东开始了他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城乡搞“统购统销”、“合作化”,搞“人民公社”和“大跃进”,结果一个好好的农业大国,市场越来越不行,没东西吃和用,什么都要按“票、证”计划供应,最后竟饿死了几千万人。
60年代初,“走资派”刘少奇主政,再次推出“三自一包”和“四大自由”的农村经济政策,(“三自”即指:“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一包”即“包产到户”;“四大自由”指:“土地租佃和买卖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在工矿企业中推行“计件工资”、“奖金挂帅”等“物资刺激”措施;许多人不知道,文革前不久他甚至还在热衷试办大工业托拉斯。结果人心情舒畅,工作积极性陡长,国内经济和文化,一派“欣欣向荣”。不久毛泽东又发动“文化大革命”,来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他打倒了“走资派”刘少奇,处处要“割资本主义的尾巴”,在全国大力推行“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习解放军”,实行“军团式共产主义”,结果呢?国民经济立刻变得“奄奄一息”,到了几近崩溃的地步。
到了在70年代末,邓小平接手毛留下的这个“社会主义”烂摊子,“迫不得已”去搞“改革开放”。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几户农民自发立约又搞起“包产到户”,被邓变成政策,迅速搞活了农业经济,一时农贸市场供应丰富的程度,决非于六、七十年代可以想象。
请那些“经济专家”解释一下:人还是中国人,地还是这块地,为什么“生产关系”一变,市场上什么东西都消失了,或什么东西又都冒了出来?
然而,如果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法则”或“历史唯物主义”来看,则很容易理解:
我们对比50年代初、60年代初、及70年代末那前后几年市场农副产品供应的好坏,就可以看清楚“生产关系”的改变对“生产力”的作用了。就这些小段间隔而言,生产力中的资源、工具、设备、科学技术、自然环境等物质因素变化不大,甚至人群也几乎是同一个,可以说,生产关系是这期间唯一的变量,即:主要是僵硬的毛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压制了人的生产积极性,而活泼的“自由经济原则”却大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这就是造成上述差别的原因所在。
同样,在论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法则”时,恩格斯讲:
“要处在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来解决只是处在高得多的发展阶段的社会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
俄国农业的“公社所有制”,与“从氏族制度保存下来的农业共产主义”一样,“除了本身的解体以外,都没有从自己身上生长出任何别的东西。”“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
我以为,他的这些话也是对的。
上述那种所谓的毛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全不切合中国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实际情形,事实表明,毛式“人民公社”,正如恩格斯所说,“除了本身的解体以外,都没有从自己身上生长出任何别的东西。”(参见:小鹰,《马克思 versus 毛泽东──评杨继绳文革史<天地翻复>之三》》,附录三)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法则”,这些概念其实并不抽象,它是我们每人每天都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比方说,你是否喜欢你与上司及同事间的工作关系?是否满意雇主给你的工作酬劳和待遇?你的劳动有没有合同保障?合同是不是合理?你的工资有没有被拖欠?你的小店菜场是否被政府随意关闭?你的厂房居所是否被城管无理强拆?你是否因种族、性别、宗教、残障或年龄等因素受到歧视?你们单位的士气如何?员工是主动创新还是消极怠工?假如一个企业劳资关系紧张,怨气十足,纠纷不断,甚至出现员工猝死、连连自杀的现象,那生产关系肯定是出了毛病,即使在高压奴役之下该企业的产值一时还可以是很高。
如果对个人、对企业是如此,我想,对整个国家来说,就更是这样了。假如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处理得不好,就会极大地影响到“国计民生”的各个方面,甚至会导致社会动荡、“阶级斗争”。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法则”对“资本主义社会”本身,也同样适用。
例如,我们熟知的,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去规范化”,以及前几年川普鼓吹的“反经济全球化”,都是些破坏该法则的典型事例,结果给世界带来种种恶果,究其原因,不外乎那又是一些人为地违反“现代社会经济运动规律”的愚蠢举动。
由于人被私欲、贪欲和权力欲等所驱使,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里,也存在有偏离资本主义那三要素的诱惑和倾向,也有许多丑恶的东西和内在的矛盾。西方现代史告诉我们,资本如果没有规范,对资本主义本身也是致命的。由于长期实行金融去规范化(deregulation)的结果,2008年美国那场“金融风暴”差点没要了“资本主义”的命!而政府如果打压思想言论自由,没有公众监督,没有民主法制,那专制和特权就还会滋生。1970年美国尼克松政府的“水门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参见:小鹰,《“宪政”与“舆论自由”及“司法独立”》(多幅照片))
在过去四年里,川普政府又风行狭隘的“民族主义”、短视的“民粹主义”,甚至以打压“假新闻”为由,实行野蛮的“法西斯主义”,这更与成熟的“资本主义”原则相左。
川普那“美国第一”的国策,已弄得美国与欧、亚、美、澳各洲盟国的关系紧张,他让美国退出了13个国际组织、协议和条约;在任期最后一年,贸易逆差超过6000亿美元,是2008年以来之最高。四年来,川普“美国第一”的政策并没有使美国更强大,相反,“美国变得更不自由、更不平等、更分裂、更孤独、债务更深、更泥泞、更肮脏、更刻薄、更病态、更死气沉沉,以及更虚妄。”(参见:“大西洋月刊”,《特朗普的政治讣告》,by George Packer,A Political Obituary for Donald Trump,The Atlantic,January/February 2021 Issue。)
如果要小结一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法则”重要性的话,就是我实在看不出,人类社会中有什么其它比这更为基本的矛盾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解决得好,是一切社会进步的动力,或者,解决得不好,便成了社会倒退的根源。
最后,再回到“如何判断社会属性”的问题。
首先,我也来“咬文嚼字”一番,就是和区分“规则与规律”一样,我们也要搞清楚“定义与概念”,“制度和属性”之间的差异。
考察一个社会的属性,注意到“封建”的定义及各种“制度”的设置,无疑是必要的,但“社会”的概念及其“属性”的判断,比了解几个“定义”或“制度”要广泛得多,深刻得多,决不可“本末倒置”、“削足适履”、“盲人摸象”,一下就陷入细枝末节的繁琐考据,并“抓住一点,不及其余”。
例如,考察中外历史上农村土地所有制的种类及其变迁时,细考究竟是封地、领地,还是公社共有?是准军事化的井田制,或是完全归私人所有?是分封世袭,还是可以买卖转让?是“劳役地租”还是“实物地租”?追究“封建制”的维持,靠的“是血缘关系,还是契约关系”?“封建主义是强调分权,还是集权”?等等。
这些问题实可谓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然而,这些人却忘记它们都属于“手工操作”、“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的这一共同点,几千年来,经济与人文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
还有人甚至质问,“东方──中国──社会,有有公民权的奴隶主吗?……既然不能在东方社会中找到哪怕是一个有公民权的奴隶主,何以能够证明东方社会是奴隶社会?”(参见:小鹰,《社会属性的判断及道路模式的选择》)
这样,只用一两句话,一两个“定义”,就颠覆所有的历史文物以及所有前人的考证研究,实在是太过分了!
我以为,考察一个社会的属性,不是要“严格从定义出发来研究”,而是要从全面考察历史的实际出发,主要是要看它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看“人”,被“解放”到了什么地步?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此外,也要看资源、工具、设备、科学技术等物质条件“进步”到了什么状况?除了政治经济制度之外,还要看与之相应的礼教制度、伦理道德、等级观念、社会习俗等文化,有没有什么质的变化?然后形成一种对该社会整体的概念与判断。
总之,在研究历史或辩论时政时,需要的是从历史的高度和大处着眼,“高屋建瓴”、“提纲携领”地对史实及论据作“全面分析”。
学界切忌的是,“望文生义”的浅薄和绝对,以及钻在牛角尖里“咬文嚼字”的繁琐与庸俗,像是一听“社会福利”,就斥之是“社会主义”,一见“马克思”三字,就骂作“马克思主义”,一说“生产关系”,就贬为“被专家早已抛弃了的‘历史唯物主义’”。
如果只是这样子做做“戴红帽”或“贴标签”式的“点评”,那就至少是没有遵守“起码的学术规范”,更谈不上有什么“人文风范”了。
写于2/18/2021
研究文革,点击参见:
小鹰:《“官民矛盾”·刘“四清”与毛“四清”·“文化革命”》(2018年4月)
小鹰:《对杨继绳的“文革史观”提几个问题》(2017年5月)
小鹰:《刘少奇是“官僚”,还是“走资派”?》(2017年2月)
小鹰:《对秦晖教授“自由平等”观的异议》(2016年12月)
小鹰整理:对《文革研究向何处去?》的质疑与讨论 (2016年5月)
小鹰:《为什么毛式“社会主义”是反动的?》(2013年10月)